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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施工企业员工退出机制(上)

发布日期:2014-10-16来源:本站编辑:钟晓颜

[摘要]

  葛洲坝一公司紧密结合自身严重存在的人力资源结构问题,契合发展需要,紧抓《劳动合同法》提供的有利契机,以依法合规为原则,以制度建立为前提,以宣传引导为辅助,以严格执行和程序到位为手段,通过建立员工管理制度解除违规违纪和清理脱岗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淘汰不适应和不胜任人员,实施员工退休预警制度和转岗培训消减冗余和不适应人员,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主要做法如下。

  制定人力资源动态优化配置目标,注重依法高效运作

  制定动态优化配置目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公司制定人力资源动态优化配置目标,对员工推出机制与管理做出整体规划(如下图所示)。

大型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与管理示意图

大型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与管理示意图

  员工退出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之前必须全面做好准备工作,员工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关键。首先,葛洲坝一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以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深远意义和现实的迫切性,全面准确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扫清广大员工的思想障碍,认同企业的政策及措施;其次,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集思广义、群策群力,认真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释疏导工作,避免矛盾的激化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注重依法规范操作。员工退出机制的构建与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规范,才能有效实施。葛洲坝一公司要求相关员在“积极推进、科学把握、用好政策、稳妥操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的原则指导下扎实开展工作,由人力资源、法律、工会等部门组织专班研究国家法律和政策,既不急功冒进,也不畏难而退,在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上力求依法规范、避免疏漏。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员工退出机制的构建与管理需要企业上下联动、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协调一致、共同推进。为此,葛洲坝一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牵头,法律、工会等相关部门配合,深入研究政策,扎实开展调研,起草各项配套规章制度,严格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深入细致地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形成合力,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绩效管理确保高效。薪酬作为撬动企业变革的杠杆,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体系,将企业目标与员工需求整合到绩效考核体系中,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葛洲坝一公司建立起卓有成效的岗位绩效工资和全员绩效管理制度,通过对员工绩效的评估、考核、兑现及信息及时反馈,极大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保障了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

  结合企业实际,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管理是人们对组织内业务活动诸如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的总称,而制度是管理的依据和原则,在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可视为固化的管理。它划定制度本身所管理的领域范畴,排除战略规范、风险决策等不确定因素,明确组织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同时,制度必须是有效的,而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度的合法性,制度的合法性则包括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为此,管理提升,制度先行,必须首先依法制定出程序和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才能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

  确保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才能有助于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合法性方面,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对于法律已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做出相反或变更的规定,否则归于无效。

  葛洲坝一公司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法律事务部通力合作,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咨询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意见基础上,制订《员工管理暂行办法》、《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葛洲坝一公司脱岗员工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员工退出机制相关制度内容合法。

  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强化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葛洲坝一公司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时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公司专题研讨、公司决策会议及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等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相关制度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告知到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即规章制度必须在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以后才具备法律效力。葛洲坝一公司组织各单位(部门)通过网站、橱窗、会议学习等方式对规章制度进行广泛的公示、宣传工作的同时,将相关规章制度印制成册,逐一发放到员工手中并签字,通过组织员工集中学习、讨论等方式强化规章制度的宣贯,确保规章制度告知到位,保证和强化规章制度的效力。

  脱岗员工清理,分类厘清措施到位

  脱岗1236人及可能产生的新的脱岗员工,作为员工退出机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具体情况复杂且群体庞大,清理难度巨大。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避免群体事件发生,葛洲坝一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剥茧抽丝,从脱岗员工分类厘清入手,强化措施的人性化、合理化和合法化, 立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循序渐进开展此项工作。

  脱岗员工分类厘清。经过认真梳理分析,葛洲坝一公司结合脱岗员工具体情况,制定出划分标准,将脱岗员工分为以下七类:一类为企业内部退养员工,即按葛洲坝一公司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享受内退待遇的员工;二类为工伤鉴定一至六级员工,即由葛洲坝一公司组织进行公伤鉴定,且鉴定级别在一至六级的员工;三类为患有重大疾病员工,即因患有重大疾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员工;四类为不能胜任工作员工,即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员工的工作量的员工;五类为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员工,即原从事特种作业而现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的员工;六类为具备职业能力暂无岗位安排员工,即具有职业能力但无相应岗位安排的员工;七类为其他脱岗员工,即因非重大疾病、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等需请病假、事假,暂时无法上岗的员工。

  在分类明确和界定清晰的基础上,为避免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事件,葛洲坝一公司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对脱岗人员依次进行扎实细致的摸排甄别工作,使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由混沌模糊至水落石出,为随之的清理工作和员工退出奠定了基础。

  表1 葛洲坝一公司脱岗员工处理措施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概念界定

处理措施

一类

企业内部退养员工

按葛洲坝一公司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享受内退待遇的员工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二类

工伤鉴定一至六级员工

由葛洲坝一公司组织进行公伤鉴定,且鉴定级别在一至六级的员工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三类

患有重大疾病员工

由于患有重大疾病无法履行劳动义务的员工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发放相关待遇;此类员工若身体状况好转且具备上岗条件时,人力资源部应为其安排合适岗位工作。

四类

不能胜任工作员工

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员工的工作量的员工

由公司组织岗位培训或转岗培训,然后上岗;若拒不参加或请假未获批准情况下不参加培训,以培训开始日起作旷工处理,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程度时,按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经培训或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五类

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员工

原从事特种作业而现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的员工

由公司组织重新取证;不能取证时,公司将安排其转岗;若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员工既不按规定取证或不能取证,又不同意转岗,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员工申请转岗的,公司予以及时安排。

六类

具备职业能力而无岗位安排员工

具有职业能力但无相应岗位安排的员工

公司所属单位积极清理其他形式用工岗位,为员工上岗创造条件,同时将暂无岗位安排员工及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其在公司内部及时调配;人力资源部亦可通过与劳动者协商转岗的方式促进员工上岗,若劳动者拒不同意转岗,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七类

其他脱岗员工

因非重大疾病、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等需请病假、事假,暂时无法上岗的员工

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若拒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程度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员工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措施依法明确细致。为依法稳妥展开清理工作,葛洲坝一公司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针对每一类人员具体情况,以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为目标,制定依法有效、确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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