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它不应被理解为是一项强词夺理或是文过饰非的行为,而应是非常真实客观、合法、合理、时效性合规的经济活动。施工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作妥善处理。
施工索赔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区别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合同涵界范围内,施工索赔与违约责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载体。施工索赔是处理非主观过错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它的客观因素或不定因素含量高;施工索赔是合同当事人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而采取非人身惩罚或不追究责任,只计算补偿当事人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主要特征是合同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且过错事实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构成施工索赔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1)客观性
必须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事件,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此证据足以证明对承包人的工期或施工成本已造成影响。
(2)合理性
索赔要求应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事件发生在时效内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料到而造成了实际损失。
(3)合法性
事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4)双赢性
施工索赔固然要争取成功,但在竞争中,并不一定要争得你死我活,大度一点,宽容一点,也是施工索赔的成功要诀。
项目管理师只要掌握了正确运用施工索赔的方法,就可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改善日益滑坡的施工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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