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建设网_我要投稿靳编辑 建设网_我要投稿邵编辑

×
顶部广告
所在位置:首页 > 操作实务 > 正文操作实务

纳税人具备什么样的情形,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发布日期:2016-03-22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问:纳税人具备什么样的情形,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相关阅读】

营改增会议

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杭州顺利举行

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杭州顺利举行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政策法规

基础理论

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 邮编:100070 电话:010-68520349 传真:010-68570772 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