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如此可怕的“劣质工程”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只能是治“表”不治“本”。所以我们必须认清当前建筑市场的形式,找出“劣质工程”的根本原因。才能实质性的解决“劣质工程”带来的问题。
1.建筑市场中施工方与建设方之间的“供过于求”导致的恶性竞争
1.1.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然后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获取利润。在我国的建筑行业里建设方有“东家”之称。在招标过程中,建设方掌有绝对的主动权,正像小品台词所言“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而施工方刚好处于弱势地位,颇有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之所以遭成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就是那些只知道低者中标,节约成本的非专业业主。《招标投标法》中明确指出: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都必须对投标人的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年完工量等各方面进行综合预审。但业主们却一味的追求“低价标”。而施工单位在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只有靠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手段谋取利润。才会出现杭州余杭区人和家园“毛竹代替钢筋事件”这种匪夷所思的龌龊手段。
1.2.“不靠竞标靠关系”,致使许多劣质施工单位中标。这里的关系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家族挂靠关系,业主自己在背后做“施工老板”从中谋取暴利,侵吞公共财产。另一种就是权钱交易关系,一些业主利用手中的实权搞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如今,建筑工程行贿受贿已经不是秘密。业内人士算过这样一笔账:每项工程的5%左右的“中介”、“回扣”已经算是“良心价”,分红10%的更是司空见惯。
当这种不正当得竞争已然成为主流时,理所当然,那些素质低劣,资质浅薄的施工单位也随之占领了建筑市场。而那么具有优良传统,资质较高的施工队伍为了生存也只能被迫同流合污,扪着良心趟进这滩混水。久而久之,这种恶性循环越发不可收拾,工程质量问题也更加难以遏制。
2.建设方越权干涉工程施工
2.1.业主为了尽早获取利益而随意缩短工期。很多业主为了尽快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纵容施工单位不惜牺牲工程质量来缩短施工工期,更有甚者还制定一些鼓励措施来刺激施工单位虚工,赶工,以此来缩短工期尽早投入使用。
2.2.业主为了从中巧取利益,就和施工方狼狈为奸,巧立名目,甚至私自变更图纸规格,降低造价,偷工减料 使整个工程的结构,承重都发生改变,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3.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目前, 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更多地是对承包商的约束,而对于业主的行为并没有太多的限制,使承包商合法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1.承包商为了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只好忍气吞声,“打折”“让利”自己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而承包商也并非省油的灯:”你有你的张良计,我有我的过墙梯”怎么失去的就再怎么拿回来,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以牺牲工程质量来弥补这份损失.
3.2.拖欠工程款,最终受害的还是农民工,由于工程款不到位,资金严重紧缺,部分建筑业企业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下岗、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没有保证,致使工人们有了抵触情绪,就在施工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粗工糙艺,以次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4.监理单位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4.1.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监理单位只是受业主的委托对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承包合同的履行实施进行监督,但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正如上文所述,当业主与施工方狼狈为奸,串通一气时,监理单位也只能是看着业主的脸色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罢了。如此以来,监理单位反而成了掩人耳目最好的挡箭牌。
4.2.业主为了节约成本,聘请一些监理资质较低,执业水平低劣,职业道德败坏的监理单位作为委托人。甚至利用其它不正当手段与被监理方沆瀣一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工程监理早已变成劣质工程的保护伞。
多年以来国家针对劣质工程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规政策,但都没有得到有效得遏止,劣质工程仍然是有增无减,过去的失败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市场体制以及和谐的建筑市场环境,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都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所以在质量体系运行中,我们一定要继续完善市场体制,改进市场环境,使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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