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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条地铁PPP项目被财政部要求整改,涉资约459亿元

发布日期:2018-06-19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继蕊

[摘要]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84个PPP项目剔除出国家级示范项目名单,并要求另外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抓紧督促整改,这其中就包括了6条地铁PPP项目涉及资金1688亿元。而昆明涉及到2条地铁PPP项目的整改。


  查询财政部官方网站得知,这6条地铁分别是:

  1.北京:地铁轨道交通16号线和14号线,投资额分别是495亿元和445亿元。

  2.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和5号线工程项目,投资额分别是266亿元和193亿元。

  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62.78亿元。

  4.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项目,总投资126.1亿元。

  财政部称,昆明地铁4号线整改原因是主体不合规,运作不规范。昆明地铁5号线整改原因是主体不合规,运作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北京地铁16号线、14号线、徐州地铁1号线整改原因是主体不合规。苏州地铁1号线是因为运作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整改。

  PPP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表示, PPP项目主体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主体,另一个是社会资本。财政部在这方面一直管得很严,即代表政府方签约的必须是政府或者政府的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比如京投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来签署PPP合同。这次《通知》其实也特意强调。

  《通知》称,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加强PPP项目合同签约主体合规性审查,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

  除了主体不合规外,昆明地铁4号线和5号线PPP项目、苏州地铁1号线均涉及运作不规范。有媒体记者联系到的一位昆明轨道交通人士表示,对于目前运作不规范并不知情。目前并不知道这些项目存在哪些不规范。

  不过上述《通知》着重强调一些禁止情况,比如合同中不得约定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弱化或免除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财政部要求,对于上述存在瑕疵的PPP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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