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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发布招标和PP融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04来源:浙江省江苏运输部编辑:张兰

[摘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3】511号批准,土建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复[2014]51 号文批复。根据浙发改函【2014】431号文决定对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和部分路段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作伙伴和部分路段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起于三门县六敖镇,与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相接,终于温岭市城南镇附近接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路线全长102.366km,沿线所经县市主要有三门、临海、椒江、路桥和温岭。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为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采用33.5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240.0256亿元,建安费169.2452亿元。项目收费期15年。其中,施工总承包路段总长 48.885公里,桩号K99+000~K147+768,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安费约73亿元(其中三门县境内30.644公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安费约42亿;临海市境内16.338公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安费约28亿;椒江区境内1.903公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安费约3亿)。

  PPP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已成立项目公司(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社会资本融资的20亿资金,其中4亿作为资本金在中标签订PPP合同后30天内一次性到账,占项目公司股份5%,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其余16亿资金在中标签订PPP合同后30天内到账8亿元,剩余8亿资金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分两批(每半年到位一批,每批4亿元)到账,账号在PPP合同中明确,16亿资金约定工程交工验收后五年内按每年20%返还(可酌情提前回购),同时回报从到账之日起按实际占用资金按年6.5%标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付款数据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

  20亿资金进出方案:16亿资金进入浙江台州市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4亿作为资本金进入项目公司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浙江台州市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决议承诺,进入母公司的16亿资金由母公司负责回购,并提供11亿信用担保和5亿土地担保。具体由母公司相关股东和相应县市区政府提供承诺。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浙江台州市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PPP模式融资和部分路段(桩号K99+000~K147+768)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除外,机电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安费约1.2亿,业主另行招标确定)。

  2.3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2015年8月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建成,建设工期39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融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有不低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资额度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2014年度的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2012年、2013年、2014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浙江省发改委或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条件包括: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或其承担施工总承包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融资及施工总承包任务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施工资质、商业信誉、项目总协调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信用评价等以投标人资料为准;投标人只承担投融资任务的,只能将施工总承包任务交给下属绝对控股的一家子公司(母子公司隶属关系以工商登记为准)承担,投标文件中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投融资业绩、商业信誉、项目总协调人等以投标人资料为准,施工资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信用评价等以投标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资料为准。

  注:绝对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子公司股份50%(不含)以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0日。

  4.3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tzyhgszb@163.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5年6月29日。招标人将于2015年7月2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4 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

  4.5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用户名和密码,并交纳下载招标文件当月的交易席位费。交易单位登记请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网上办事→交易单位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6 潜在投标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打印网站系统生成的随机验证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验证码粘贴于投标文件外包装,在递交标书时由交易中心平台进行验证。未贴验证码的或未通过验证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4.7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具体的开标会议室见交易中心的电子指示牌。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及浙江交通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216号

  邮 编:318000

  电 话:0576-88106502

  传 真:0576-88802621

  联系人:罗工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4896987

  传 真:010-84896937

  联系人:程磊、王应槐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

  更多PPP资讯,详见本网PPP频道http://www.chinacem.com.cn/ppp/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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