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杭州湾管委会”)、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签署《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宁波杭州湾管委会计划在未来5年(2015-2019年)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属全资公司投资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支持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合作或获得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格。项目范围包括: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产业园区、智慧新区建设等。
预计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30亿元,其中第一期(2015年至2016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第二期(2017年至2019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总包方参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融资信息化建设,为整个智慧宁波杭州湾新区项目提供顶层设计,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未来各子项目提供咨询和设计方案。在宁波智慧城市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若存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斐讯通信同意向公司提供必要且合法的支持。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宁波杭州湾管委会下属全资公司和公司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实施和运行智慧城市项目,并支持此合资项目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合作或获得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格。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签署的《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之约定,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下属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公司”)签署《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PPP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合同》”)。根据《建设合同》,公司与开发建设公司采用PPP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共同出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公司主要负责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对PPP项目实施监管,按合同约定支付公司股权转让金等。
公司主要负责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管理和监督,按合同规定承担总集成(或总承包)管理和实施以及收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等。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项目建成后资产属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公司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公司股权回购,由开发建设公司受让公司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股权转让金为项目合同总价。
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6146.94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
双方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项目合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75%,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项目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且双方出资全部到位后50天内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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