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预算法》实施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有望成为2015年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为进一步做好PPP项目融资服务,农业银行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信用业务的意见》。
去年以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地方政府的负债进行了规范。在此背景下,PPP模式将成为未来政府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开发运营资金的主要融资方式,这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但是,PPP模式期限长、规模大、结构复杂、多涉及公共利益、项目收益来源有别于传统项目,需要对融资方式、方案进行创新,对业务行为进行规范。为此,农业银行专门下发《意见》,为系统内各级行开展PPP业务提供制度依据。
根据《意见》,今后农业银行将重点支持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网、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为适应承接PPP项目的相关创新要求,《意见》不仅突破原有规定限制,允许在特许经营权有效期内根据项目现金流情况合理设定贷款期;根据PPP项目大多涉及公益性资产不能用于抵押的实际,允许创新担保方式,以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设定质押。围绕 PPP模式不同于一般项目融资的风险特征,《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项目评审、贷后管理等要求。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意见》从概念及分类、准入条件、产品与服务、业务管理等方面对PPP项目信用业务实际操作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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