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综合资讯

云南鼓励公建项目向民间招商 部分项目可获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2015-03-10来源:春城晚报编辑:宋珍珍

[摘要]

  春城晚报 记者 李超

  去年底,昆明市拿出80个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向民间招商,促成了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未来,这样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模式将在全省范围推广。近日印发的《云南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鼓励县级以上政府将交通运输、能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如果社会效益较好还能获得一定的补助。

  项目策划,公开市场准入信息

  方案明确,鼓励县级以上政府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PPP项目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各级政府要做好本地PPP试点的项目策划,及时向社会发布PPP试点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

  财政补贴,以运营绩效为依据

  以昆明市去年发布的80个PPP项目为例,多个停车场项目往往是很多民间企业争夺的香饽饽。相比之下,养老院、供水工程等一时难以收回成本的项目热度就稍低一些。

  方案同时明确,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

  财政补贴将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未经允许,项目不得转让出租

  PPP项目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合作期限统筹项目投人和产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许可,不得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项目设施及资产,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有关土地使用权等用于特许经营项目之外的用途。

  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PPP项目,社会资本运营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20年。

  更多PPP资讯,详见本网PPP频道 http://www.chinacem.com.cn/ppp/index.html

【相关阅读】

投资建设

行业要闻

会议活动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