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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郭为:应在农村土地确权中采取PPP机制

发布日期:2015-03-03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宋珍珍

[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产权的清晰确认,全国政协委员、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郭为在议案中说,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应该引入PPP机制,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

  郭为称,当前,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不同步,特别是农业现代化滞后明显。

  我国36年前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形成了农村以家庭为主的散、小、弱的生产经营格局,并开始制约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及流转。这是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步骤,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郭为在议案中说,18亿亩土地要在5年内实现土地确权流转,难度是比较大的。其一,需要较大量的资金投入。按照目前平均成本30元/亩的土地确权成本计算,全国需要投入810亿的资金;其二,由于具备土地确权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较少,快速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确权争议,形成巨大的社会稳定性隐患。

  郭为建议,在土地确权资金保障方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机制,从国家行政拨款,改为在条件允许的地区,推动PPP机制,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财政缺口比较大的地区,进而保证土地确权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完成。

  此外,加快试点和建立土地确权标准的制定工作,鉴于土地确权工作的急迫性,建议2015年出台土地确权的国家级数据标准、工作程序,建立省级以上的数据采集执行标准、数据库标准(记者 马继鹏)

  更多PPP资讯,详见本网PPP频道 http://www.chinacem.com.cn/ppp/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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