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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出台意见 加快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双转型”

发布日期:2015-02-28来源:河南经济报编辑:宋珍珍

[摘要]

  春节期间,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我省内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转型提供了方向:由过于依赖财政性融资向政府引导市场化融资转变;由偏重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向产业性投融资转变。

  投融资平台今后需更务实

  《意见》指出,要加快转换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使其发展成为各地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开展公司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

  就其功能划分而言,《意见》指出,省级政府投融资公司主要承担关系全省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等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功能。而市、县级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则要按照国家要求,尽快从已融资的公益性项目中退出,通过转让股权、合资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重点支持本地城镇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特色商业区的经营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与运营;探索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政策要求与专业金融机构合作的融资模式。

  按照《意见》要求,省级投融资平台要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提升融资能力,着力在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政府投融资公司资产存量盘活、增量突破方面发挥带动作用,在积极开展公私合作、资产证券化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有条件的市、县级投融资公司可以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为本地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

  公私合作 多种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意见》指出,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与社会资本广泛合作,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与运营。

  经政府指定或授权,政府投融资公司可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对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政府投融资公司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实施。

  《意见》要求,要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将具有现金收益的经营性项目、经组合打包或财政补贴后能够形成稳定收益的准公益性项目资产证券化,积极通过定向募集、公开发行有价证券等开展融资,将融入资金投入到其他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现金—资产”良性循环、滚动发展。

  对新建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本息偿还可分摊的铁路、公路、机场等项目,要通过应收账款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实现增量突破。鼓励信用增级机构为政府投融资公司资产证券化提供信用增级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更多PPP资讯,详见本网PPP频道 http://www.chinacem.com.cn/ppp/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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