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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建立动态补贴机制推进PPP运用

发布日期:2015-02-13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宋珍珍

[摘要]

  为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浙江将建立动态补贴机制,用以应对社会资本对PPP项目收益受损的担忧。

  在1月底,浙江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对广受公众关注的PPP项目回报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导意见》指出,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可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政府应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补贴机制。

  《指导意见》也同时指出,除最低需求风险外,政府补贴不得承诺社会资本回报水平。作为浙江推广PPP的全程指导和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为此向新华社记者着重强调了两个要点:一是政府内部对PPP项目未设推进时间表,不会因“急于完成任务”而降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门槛,确保每一个公共服务项目的合作都公开公正公平;二是PPP项目将规定合作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合作中途退出机制等系列保障机制,重在市场化运作。

  浙江省财政厅在10日发布首批PPP项目清单,推出了包括杭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以及杭州-富阳城际铁路、杭州-海宁城际铁路等20个项目,合计投资额1176.10亿元。

  “PPP不是一场华丽的婚礼,而是一个漫长的婚姻。”作为浙江省财政厅的PPP顾问,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谭志国说,婚礼华丽但短暂,婚姻需要双方漫长的经营。要纠正一些地方政府把PPP作为新的融资工具的错误想法,也要充分提示社会资本做好长期合作的各种准备。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磊表示,财政部门下一步还将着力构建PPP的沟通平台,通过互联网、专线电话等方式,方便社会各界参与PPP项目的咨询和监督。

  更多PPP资讯,详见本网PPP频道 http://www.chinacem.com.cn/ppp/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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