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政策法规

云南91号文: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强制”运用PPP模式

发布日期:2017-10-13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继蕊

[摘要]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统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的11项举措,其中,“强制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化解政府性债务”、“两标并一标”成为此次举措中的四大亮点。

亮点一:两个领域“强制”试点PPP

《通知》明确,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有现金流、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强制”运用PPP模式,将分散的同类项目或关联项目组合打包,整合新建项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项目、非营利项目和营利项目,采取整体采购、整体签约、整体设计、分期实施的方式,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对于征收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以及各部门的涉农环境治理资金,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对已在省内投资运营城市、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的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

亮点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通知》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按照同等标准、同等待遇的原则平等参与PPP项目竞争,并享有同等的土地和税收政策。 

在PPP项目采购过程中,PPP项目实施机构要依法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社会资本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亮点三:化解政府性债务

《通知》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存量政府性债务项目中选择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可能产生一定现金流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改造和运营,转型为PPP项目。

在存量政府性债务项目转换过程中,要注重将其与新建项目进行整合,通过将无现金流或现金流较少项目与能产生稳定现金流项目整合,实现区域联动、行业联动、资源与资本联动,加大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工作力度。

亮点四:“两标”并“一标”

《通知》提出,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相关阅读】

投资建设

政策法规

分析研究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