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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发布日期:2015-12-02来源:网络来源编辑:靳明伟

[摘要]

   随着国内部分PPP项目进入建设后期或逐渐进入运营阶段,一些资产规模大的项目不再满足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开始探索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创新融资方式。目前,中东部地区多省交通、水务等领域多个PPP项目已经开始接洽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ABS)承销商,探讨融资可行性并着手准备。

   资产支持证券(ABS)即资产证券化,是以一定现金流为依托,将其进行结构化包装,形成可以上市交易的证券化产品的过程。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之中,所出售的并不是企业的某项资产,而是未来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说是收取某项费用的债权。随着国内部分PPP项目进入建设后期或运营阶段,一些资产规模大的项目不再满足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开始探索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创新融资方式。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未来收益权或特许经营权为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资产证券化主要适合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由于PPP项目多数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面向全体公民,受众较广,价格稳定,因此PPP项目可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同时,PPP项目通过收费方式收回前期投资,在项目开始前可以对项目进行充分净值调查,而且公共项目由于使用价格稳定,所以其现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预测。

   大部分PPP项目初期现金流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较大,除非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此外,PPP项目期限都相对较长,但是目前ABS产品期限集中在5年以内,两者在期限上并不匹配。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原则上应该没有进行过抵质押,但大部分PPP项目不符合要求,为了能够资产证券化需要先还相关贷款。对于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PPP项目可以尝试做ABS的。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提出要以存量为主开展PPP项目示范,着力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指导意见》,目前,示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示范效果良好。在财政部大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陆续公布拟实施PPP项目名单,涵盖交通、市政、医疗、环保等多个领域,总投资近2万亿元。

   中诚信发布的报告认为,本质上来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期化解需要通过行政化或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化解融资平台产生的存量债务,长期来看,仍需不断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路径,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中诚信研究咨询部研究员余璐表示,新增债务的融资路径已得到逐步规范,除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外,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的模式被寄予厚望。因此,以PPP模式的地方债进行资产证券化成为政策层关注的内容。种种迹象显示,未来地方债的解决渠道仍然是市场化承销,在大资管时代来临的背景下,PPP模式下地方债的资产证券化不可阻挡。

   实际上,推动本轮PPP浪潮的主要驱动力来自于新《预算法》,各级地方政府通过下属融资平台无限制举债的时代结束了。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长期以政府为主导,财税体制改革及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极大地压缩了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限制了地方对于公共服务领域、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中央大力推广PPP模式,是希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目的并非是单纯的融资功能,核心更在于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及运营效率,最终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由于PPP项目的投资额度大,相较于前期的巨大投资,公用事业一般回收期较长,引入的私人企业无法在短期内收回投资,导致私人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部分可以赋予参与企业特许经营权的公用事业项目,核心定价权仍掌握在政府手中。从参与企业能够相对快速获得收益或者退出角度考虑,将PPP项目收益权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地方债与企业债相比在利率上的确不占优势,但因为是政府发行,所以它的承销方式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在中国债券尚未完全启动市场化发行的背景下,这一现象的存在不可避免。大部分PPP项目初期现金流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较大,除非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此外PPP项目期限都相对较长,但是目前ABS产品期限集中在5年以内,两者在期限上并不匹配。他还提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原则上应该没有进行过抵质押,但大部分PPP项目不符合要求,为了能够资产证券化,这些企业需要先还相关贷款。不过他也表示,对于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PPP项目还是可以尝试做AB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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