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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BT模式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02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继蕊

[摘要]

   要说近年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热门词汇,PPP当仁不让。PPP项目有着诸多模式,今天中国招商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最常用的BT模式。

  先说说以往的政府主导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逐渐显现了弊端:1、政府短期内将面临巨大资金缺口的压力;2、创新创业型园区与一般产业园区相比,有一定公益性,现金流有限;3、需要筹建工程管理团队及专业运营团队,费时费力。于是便有了社会资本(开发商)加入进来。开发商先行开发,再以租赁、转让或合资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经营理、获取利润,也就是下文所说的BT模式。

  

  在该模式下,双方基于特点的产业培育目标形成合作关系。政府一般负责制定产业规划和发展政策, 开发商负责土地出让、建设实施和园区运营。

  随着BT模式的成熟,还衍生出了利润分成模式。土地开发商在接受政府委托完成园区开发后移交给政府,政府通过公开的招拍挂方式进行土地交易,所得的土地出让金除去土地开发成本即为土地开发所得的收益, 并按照一定比例在政府和开发商之间进行收益分配。通常情况下, 当土地出让金入不敷出时, 政府会向开发商承诺相应的保底收益。

  开发商的加入,能够弥补资金不足、运营能力差等诸多不足。但是在实际中,受投资风险不能有效分散的约束,科技地产商开发规模受限,特别是对于地区条件较差、 短期内见效慢的项目 ,科技地产商缺乏投资热情;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大力推崇把PPP模式应用到园区建设中。在PPP模式中, 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主体, 各方秉承 “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理念:政府把园区的硬件” (基础设施以及公用服务设施投资建设等)和“软件” (招商引资、产业运营等)作为“单一项目”进行打包立项。社会资本经过政府的一次性授权程序取得园区的总体开发、建设和运营权,在授权范围内对基础设施及公用服务设施进行投资、建设, 并对园区进行整体运营。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成PPP项目公司 ( SPV) ,给园区提供设计、投资、建设、开发、运营一体化服务。)

  在项目建设期,政府负责整个园区的开发建设的管理监督工作, 建设完成后,政府设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保证公众的社会福利。社会资本负责投入资金,全面协助政府方进行园区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社会资本可以获得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政府基于园区各单体项目的盈利性特点,可适当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政府付费,使社会资本内在的合理回报要求能够得到保证且盈利相对稳定,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园区建设短期效益差的问题。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再将园区内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而社会资本(项目公司) 获得收入的方式一般可分三类:使用者付费方式、政府付费方式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VGF):

  1、使用者付费:通常用于经营性系数较高、财务效益良好、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 如市政供水、城市管道燃气等。

  2、政府付费:通常用于不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 如市政污水处理厂等,或者不具备收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 如市政道路、河道治理等。

  3、 VGF:是指用户付费不足部分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形式,给予社会资本经济补助。该方式通常用于可经营性系数较低、直接向终端用户收费但无法覆盖投资和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 如医院、 学校、 文化及体育场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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