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发展绿色建筑,把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理念体现到城市规划、建筑施工等各个领域,将有效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全面推进宜兴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今年起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据市建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早在本世纪初,我市就已启动绿色建筑试点推广工作,先后建成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其中,市文化中心、环科园科技孵化园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标识;市创意产业中心等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目前,全市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筑总面积达90.14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内可达106.84万平方米。
根据《意见》,2015年起至“十三五”期间,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标准设计建造。其中,未来我市保障性住房、省级以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新建项目、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各类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商品住宅,要全面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至“十三五”期末,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将超500 万平方米。
根据《意见》要求,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国土、发改、经信、建设、住房等联合审查推动机制。规划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明确地块的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等指标。发改、经信等部门加强相关项目审批和初步设计的联合审查,确保项目在设计阶段就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住房等部门加强施工监管和专项检查;对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验收,不予办理竣工备案等。在全力“刷绿”新建民用建筑同时,我市还将结合大型公共建筑改造、老城区改造等,积极推广节能门窗、可调节外遮阳、雨水回用等系列节能技术,让符合条件的老建筑也焕发青春“绿”起来。根据《意见》,到“十三五”期末,我市力争将完成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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