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工程建设网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PPP项目专题

正在建设中……

业务咨询:(时间:9:00-17:00)

邮箱:manage@chinacem.com.cn

联系人:张艳芳

联系电话:010-68066858

在线咨询: 工程建设网张编辑 工程建设网何编辑 工程建设网魏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 正文行业要闻

乌鲁木齐立法规范查处违法建筑

发布日期:2015-06-30来源:本站编辑:伏牛山

[摘要]

  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乌鲁木齐市查处违法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有力改变目前该市违法建筑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弊端,并通过立法对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进行了规范。

  根据《条例》,对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该市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否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和依法强制拆除。对临时建(构)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相关阅读】

ppp专题

管理案例

中建-结构转型

中建-结构转型

推进基础设施业务,不能像“群众都过河了,你还在摸石头”的慢,也要防止“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的乱,务必高屋建瓴,长远谋划,做好推进组织架构、人才队伍、专项考核的顶层设计。

 

专题策划

资质管理改革大家谈

资质管理改革大家谈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