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实效,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加强监督执法检查闭合管理。
通知明确,要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原则上每一项目每季度应对责任主体实施动态监管记分评价一次,即监督检查评价一次,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的实施,并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留痕。同时,要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采集上报企业不良信息。继续推进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修订管理办法,完善行为记录标准,使评价结果更能体现企业信誉与实力。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监督执法检查闭合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巡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边坡、市政桥梁工程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 预制构件 质量、基桩静载检测等检查。不断改革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四不两直”的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互相检查等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将在建项目违规记分排名靠前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并建立检查反馈闭合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分类信息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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