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后,日前再次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门槛,提升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专题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在去年下发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调整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再次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型自住房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将申请贷款额度由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20倍;放宽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时限,由原来购房之后的两年内放宽到3年内;明确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强调进一步转变作风,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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