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由各级政府主导或推动下的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仍然占据主流地位,兼并或被兼并企业意愿位居从属地位,从而使兼并重组演变成了“拉郎配”。
兼并重组的初衷无可厚非
企业的发展通常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产品经营阶段,即以实施内部管理型战略为主的阶段,在该阶段,企业通过良好的市场开发能力、满足客户需求且不断提高的产品质量、适当可控的经营规模、卓有成效的成本控制、规范科学的管理手段、优秀成熟的企业文化来获得持续的良性发展、积累和壮大,即企业首先需要练好内功。其次是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重阶段,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企业需在继续坚持内部管理型战略的同时,适当实施外部交易型战略。在该阶段,企业通过对全部可支配的内、外部资源的筹划、整合,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继续调整产品结构,迅速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纵横向产业链的综合竞争能力,快速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而兼并、收购与重组是企业外部交易型战略最普遍的运作形式,是企业资本运营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条件和环境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通过兼并、收购及重组来实现产权转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结构调整。理论上讲,企业进行兼并、收购及重组的最终动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而过程动机则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是获得被兼并企业的各种优势资源,包括人才、市场、技术等等,通过对这些资源的整合以弥补不足,完善自身产业链,促进企业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不断增强适应市场的能力,进而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二是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议价能力;三是快速进入新行业或新领域,迅速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提高发展速度,缩短发展周期,实行多元化经营以降低经营风险;四是提高企业声誉;五是消除竞争对手;六是获得心理满足和成就感。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考虑到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从2002年至2009年的7年间,中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数量由47820个增到70817个,而其中的国有和集体性质的企业却分别由7536、13177个下降至5009和5352个。港澳台及外商企业则由911个下降到795个,其他性质(以私营企业为主)则由26196个上升到59661个。由上述数据可知,国有或集体类建筑企业的兼并、收购及重组是非常活跃的,同时考虑到相关资料的可获取性,在本文中主要是以国有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的。
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类似,国有建筑业企业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具有与国外企业不同的特点和优劣势。优势在于规模普遍较大,与主要客户(主要为政府或政府所控制的国有公司)公共关系及沟通较到位,市场开发能力普遍较强;等等。缺点则在于企业同质化严重,提供的建筑产品类同,恶性竞争;建筑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同时又可以解决大量的社会就业,因此企业重复投入及建设严重,社会总供给严重地超过总需求,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全行业的恶性竞争;企业数量众多但普遍管理粗放,盈利水平低下,负债水平则居高不下,国际化竞争力较弱;等等。国有建筑企业的上述发展劣势亟需从行业发展的整体角度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通过大规模、大力度地兼并重组来优化资源配置解决,但由于条块分割严重,各企业均在自己的地域或细分行业内自成体系,管理层“宁为鸡头,不为凤尾”思想严重,不同企业间就具体项目的短期合作意愿较强,但兼并、收购或重组的主动性较弱,尤其是较弱势企业就更是如此,除非万不得已,否则的话基本上没有哪个国有建筑企业愿意被兼并或收购,因此单纯依靠企业自身是很难进行兼并重组的。从市场环境来看,与发达国家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我国正在努力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也具有其独特的特点,虽然也存在弊端,但其优势也显而易见,即各级政府在企业的兼并重组中的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及后勤保障能力也是非常强的。综合国有建筑企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到,国有建筑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需要在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要充分发挥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力量才有可能作好该项工作。
兼并重组为何变成了“拉郎配”
国家相关部委体制改革造成的“拉郎配”。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在不断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因此也相应地造成了建筑企业的兼并重组,这种情况下的建筑企业兼并重组属于强制性的,兼并与被兼并企业都是被动的,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也是利弊并存。如,2003年铁道部进行的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主辅分离工作,铁道部所属的4大勘察设计院分别划转中国铁建与中国中铁,各地方铁路局所属的工程总公司也分别与中国铁建、中国中铁所属的各工程局下属子公司重组成中铁六局至十局、中铁二十一局至二十五局等单位,铁道部所属的部分机械制造类企业也划转中国铁建或中国中铁。再如,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中国电力辅业进行了重组。2011年4月葛洲坝集团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所属部分下属勘测设计企业、火电施工企业、水电施工企业和修造企业重组为中国电力建设工程集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及南方电网旗下的十几家电力建设公司共同组成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这类兼并重组的特点首先是以行政划拨为主,兼并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被兼并企业处于从属地位。其次,兼并重组后的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完善了原有的主体企业勘察设计及机械制造板块,有利于勘察设计与建筑施工板块的整合及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也明显增强;第三,部分被兼并重组企业并未处于经营或经济困境,恰恰相反,这些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盈利能力较强,如设计院类企业,只是由于相关部委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将其进行兼并重组;第四,部分被兼并企业在人力资源、资金及管理方面可获得兼并企业的支持,如对其进行增资等等;第五,与此同时,兼并企业也不得不承担部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或冗员负担。
各级国资委主导下的“拉郎配”。自2003年国务院资委成立以来,面对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即行业分布面过宽,在国民经济95个大类行业中涉足86个行业;企业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在同一行业或领域业务趋同、交叉重叠;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活力不强,90%以上的集团母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缺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负担过重;产业集中度不高带来的无序竞争、产能过剩、资源受制于人等严重问题,国资委致力于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规模经营;通过促使产业整合产生协同效应,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此,国资委先后于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等政策办法,积极推动央企业间的兼并重组。2011年,国资委又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央企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即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一大目标,实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人才强企、和谐发展”“五大战略”,加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改进党的建设”三大保障。近期,国资委领导又明确提出,目前中国正处在以国有大企业改革为中心的阶段上,这个阶段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找到国有大企业与市场经济最终融合的方式,而依托资本市场实行公众公司改革、实现企业的多元化和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是未来国有大企业和市场经济最终结合的具体形式。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国资委需要继续加大推进央企业重组优化的力度。据统计,央企数量已由2003年国资委刚成立时的196家减少为当前的120家左右,建筑行业中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并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并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等。根据国资委主导的央企间的并购重组特点可见,中央企业之间强强联合、一般中央企业并入优势大型中央企业、科研设计院所与相关中央企业重组、非主业资产向其他中央企业主业集中、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重组将是未来央企重组整合的重要策略。
与此同时,各地方国资委也在积极主导所属国企的兼并重组工作。2008年12月,江苏省国资委主导江苏省建设集团进行联合重组。2010年10月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基础产业来抓,提出促进省内大型建筑企业重组,实现强强联合,推进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并培育1至2家大型建筑龙头企业改制重组上市。2011年6月安徽省国资委主导了安徽建工集团和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两家企业重组工作。
由以上分析可见,国有建筑企业主要是由各级国资委主导进行兼并重组工作的。虽然国资委表示要在企业自愿基础上,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国资委只是做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但同时也明确提出调整重组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既要尊重企业意愿,也要体现出资人的意志,国资委要发挥出资人的指导作用。因此,无论是兼并企业还是被兼并企业,其意愿实际上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国资委主导国有建筑企业进行重组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国家或地区行业发展的整体角度出发,通过推进资源同类、业务同构、同质竞争的企业兼并重组,将国有资本进一步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集聚,重新配置资源,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其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及国际竞争力。因此,虽然从整体上看通过国资委主导的建筑企业兼并重组可以明显提高企业实力,但在该过程则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拉郎配”及部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现象。
国务院、相关部委政策引导下的“拉郎配”。近年来,国务院、住建部及国资委等相关政策也在引导、推动企业进行兼并重组。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2010年7月,为尽快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要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落实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
早在2004年11月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上,建设部就明确指出,我国建筑企业应当朝六大方向加快改革力度,而其中包括加快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建筑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2011年,住建部确定了新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并重新开始资质就位,新的特级施工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勘察设计能力,该规定又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掀起了并购重组勘察设计企业的热潮。
2006年,国资委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必须做到行业前三名,达不到要求的要强制重组,中央企业将在近年内减少到80户到100户。2010年,针对房地产业发展形势,国资委明确提出除以房地产业为主业的17家央企外,其他央企均须退出房地产业,由此也引发了相关建筑行业企业房地产板块的兼并重组。
企业主导的“拉郎配”。除了由政府主导的建筑施工企业兼并、重组外,近年来,部分行业内先进企业出于进入新的业务板块、进入新市场、完善产品链条、增加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等原因,也在积极地进行兼并重组业务。如中国中铁在内蒙收购煤矿类企业,中国铁建联合铜陵有色在加拿大及厄瓜多尔收购铜矿类公司,中国建筑收购新疆建工;等等。除了收购兼并外部企业外,各大建筑施工企业更多的是在企业内部进行重组工作,不断地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市场需要及自身资源调整公司结构,如近年来中国建筑新组合重建了中建市政、中建铁路等公司,中国中铁于2011年新成立了三个局集团公司,中国铁建则于近期先后成立了投资公司及港航公司;等等。
虽然从理论上讲,企业兼并是一种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经济行为,必须符合经济原则,而不能以行政方式来指定什么企业应当兼并,由谁兼并。但从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由各级政府主导或推动下的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仍然占主流地位,兼并或被兼并企业意愿位居从属地位。国内建筑施工行业特殊的兼并、重组模式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情、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其运作效率较高,执行力强,整体优势明显,可以迅速提高相关企业的综合实力、经营规模、影响力及控制力,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拉郎配”现象,同时也会出现企业的部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负担增加等现象。对此问题,企业在尊重相关政府意愿进行兼并重组时需尽量考虑收购目标企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要从企业价值或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进行考虑并决策。一旦决策进行兼并重组则须制订明确的战略目标、清晰的整合行动路线及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并付诸于实施,否则,是很难兼并重组成功,也很难给企业带来兼并重组效益的。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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