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出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这“五人”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方案明确,建筑物明显部位必须设置永久性标识牌,载明“五人”姓名。一旦建筑工程出现问题,将会根据规定启动相应问责程序,不论“五人”是否调任其他岗位还是退休,都将被追责。
凡履职不到位符合相应情形的,将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将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统一备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根据方案,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创建2 3个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从今年2月开始,莆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每季度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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