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十项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十项规定”),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十项规定就规范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市场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如:规范了建设单位发包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对于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发包应采取施工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规范了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禁止建设单位抬高投标门槛、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投标条件;严格控制“甲供材”行为,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工程所需材料、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生产厂、供应商。
此外,十项规定还加强了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和工程档案管理,明确将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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