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和相关作业场所,游荡着少数不法分子,他们不择手段进行工伤诈骗,从而达到向用工单位骗取医疗费用或高额赔偿金的目的。因其作案手段残忍、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害。
目前,此类现象已引起全国各地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施工企业管理层和项目部需要提高警惕,加强对工伤诈骗犯罪进行防范,加上公安、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协助进行打击,才能有效保证建筑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透视一些工伤诈骗犯罪案例,从中可以看到工伤诈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特点之一:分工明确的作案团伙
往往由一人充当“苦主”,其余同伙或充当其家属、老乡、介绍人甚至是“法律专业人士”,各司其职,在各个环节发挥作用。
案例一:为了几百元,竟然自愿被打骨折,然后到干活的工地上“假摔”,帮助介绍人骗取工伤赔偿费用。2008年3月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对3名介绍人韩某、刘某和梁某以及2名骨折“志愿者”丰某、张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和普陀区法院分别对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6个月的一审判决。
刘某和梁某是第一个环节上的两名介绍人。他们得知丰某正为无处打工发愁,于是热情地表示马上可以给丰某介绍打工的地方,月收入千元以上。丰某仔细听过二人的介绍后,才知道这钱不是那么好赚的,首先要受一番皮肉之苦,将手敲成骨折。因为工作无着落,丰某答应了二人的要求,做骨折“志愿者”。随后,二人就把丰某介绍给了上一层的介绍人“眼镜”,二人当场从“眼镜”那里分别获得了800元和600元的介绍费。“志愿者”到位后,“眼镜”便与介绍人韩某取得联系,并将“志愿者”从松江送到浦东。仅十余天,负责运送“志愿者”的指定“黑车”就在松江和浦东之间穿行十多次,丰某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眼镜”将丰某交给浦东地区的介绍人韩某后,当场获得2000元报酬。在韩某的安排下,丰某被带至普陀区一酒店工地并被安排在了工地上的水电工程组。一天,韩某和两名陌生人操起钢管,摁住丰某的手臂一顿猛揍,直到丰某的左手臂红肿,让其“潜伏”回工地。强忍着骨折疼痛的丰某回到工地后,趁没人注意的时候假装摔倒。经医生诊断,丰某为骨折。这时,韩某又出现了,继扮演职业中介、打手角色后,他摇身一变又成了丰某的姐夫,和工地的负责人商讨起了丰某的工伤赔偿问题。最后工地水电工程组的工头夏某只好将5900元现金交到韩某手中。骗局成功实施后,丰某从韩某手中获得300元的报酬。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这是一起策划精心、分工明确的案件。骨折“志愿者”之所以能够顺利地混进大型工程工地,并成功实施假摔、达到骗钱的目的,全靠中间各个环节的介绍人推动。
观察分析:诈骗团伙以金钱为诱饵拉拢进来“苦主”,变成团伙成员,并在其健康的前提下,用外力将其打至伤残进行诈骗;还有发展“苦主”的介绍人,将这些团伙类似传销一样发展成员。由于诈骗技术含量低、风险小、来钱容易,实施工伤诈骗不需要投入多少资金,也不需进行多少伪装或准备多少设备。只要一伙人分工明确、组织到位就能“上岗”,于是这些作案团伙就将其当作一种“生意”来做。
特点之二:故意自残后要求私了
工伤诈骗中,伤者的家属或老乡最后都会提出私了的解决方案,而不强行要求用工单位按照有关工伤的法规、条例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再按照法律程序去办。
案例二:为谋不义之财,几人串通预谋后,专找建筑工地打工,表演起自残工伤的把戏,再向工地老板要求私了,索要工伤医疗赔偿金。2008年11月10日,施计行骗的安永才、段泽金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被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7月,安徽、河北等地来沪打工的段泽金、安永才、安传伟、朱金保、张华全、陆高芹、郭建海等人嫌打工累、挣钱少,串通合谋后策划起寻找建筑工地打工,再蓄意制造工伤后,向工地老板索要赔款的谋财主意。7月4日安永才、段泽金在松江区叶榭镇找了家建筑工地,介绍陆高芹到工地上班后,第二天在工地附近的偏僻树林里,段泽金用钢管将陆高芹的左手打成骨折,随后要他回到工地上班,陆高芹在搬运货物时,借故摔了一跤,然后在地上翻滚捂着手臂叫痛,并且要工地老板送医院检查医治。这时段泽金以姐夫的名义带了安永才、朱金保等人来到工地,找老板交涉工伤医疗费的赔偿,几经威逼交谈,骗到工伤赔偿款1.6万元。
观察分析:因为从事工伤诈骗罪犯都是以求财为目的,他们掌握建筑用工单位招人随意、管理松散、经不起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审查、怕出事的心理,所以用工单位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同意“伤者”及“家属团”提出的私了方案,用高额赔偿来解决问题,给作案团伙提供了“商机”。
特点之三:连续作案的流动部落
案犯在诈骗得手后,便会趁伤者伤未痊愈,从而再接再厉,屡屡出没于各个工地,故技重施进行诈骗。不但手段和方式相同,甚至连出场人员都无多大改变。上述两个案例中的犯罪团伙也都是流动性作案、连续性作案被抓的。
案例三:2007年11月4日,江苏邳州年仅18岁的葛某来到芜湖市一建筑工地打工,仅仅过了两天,葛某突然在工地上大叫一声,随后捂着手臂,声称摔断了。但当工地负责人老强安排人要陪同葛某上医院治疗时,出乎意料,葛某不愿意让人陪同上医院治疗,只提出让老板付钱,自己去医院治疗。随后,自称是葛某亲戚的李某、王某等三人找到工地负责人谈判,提出1.5万元私了。此时,附近一工地负责人大刚获悉此消息,他顿感蹊跷。10天前,他们工地也发生了同样的工伤事故,对方也是提出1.5万元私了,最后经谈判以8000元了事。巧合?还是……大刚想看个究竟,他一进谈判现场顿时大吃一惊,眼前三个谈判代表就是几天前与自己讨价还价的三个人,三人一看到大刚也紧张起来。老强与大刚一边将现场的几个人控制住,一边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讯问中,民警发现葛某言辞闪烁,他虽然声称代他谈判的李某是其姐夫,但是却说不出名字,随后又改口说是堂姐夫,当民警问他,其姐夫是怎样知道他手臂摔断的情况时,他说是朋友说的,当民警追问是哪个朋友时,葛某又说不出是谁了。调查中事故的疑点越来越多,最终发现这是一起手段残忍的造伤诈骗案。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迅速展开行动,一举抓获8名团伙成员,据他们供认,这伙人已经在合肥、南京、常州等地用类似的手段作案多起,而且之前没有被发现过。目前,以李某、王某为首的8人已被刑事拘留。
观察分析:到目前为止,还有大部分的建筑工地在招聘从业人员时都是草草了事。特别在工期短、用工人员较为紧缺的情况下更会放松警惕,对于自行上门要求工作的人只简单看一下身份证,登记一下。对由工地务工人员介绍而来的老乡更是连身份证都不用看立马上岗,根本谈不上去正规的劳务市场进行招聘,人员变化频繁。加上建筑工地遍布全国城乡各地,无形中给犯罪团伙流动作案提供了方便,使其有“市场”,有机可乘。
特点之四:武力胁迫并双重诈骗
犯罪团伙通过武力胁迫,对团伙成员和用工单位均进行诈骗。一是表现在武力恐吓劳务工,连打带骗,逼迫其成为团伙成员,共同从事诈骗活动;二是表现在武力威胁用工单位掏钱赔偿。
案例四:2010年7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警方通报,刑事拘留因涉嫌工伤诈骗团伙11人。2010年7月7日,朝阳区警方接到一条线索,称有一伙人专门针对工地诈骗。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中宋某等三人的手臂先被打断,然后由同伙带到某工地打工,其间,冒充发生安全事故,向工地诈取赔偿金。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警方将以韩某为首的11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控制。警方调查了解到,韩某先是在劳务市场以招工为名,将宋某、张某、杨某诱骗至团伙住地,然后用武力威逼胁迫三人与其结伙诈骗。随后,团伙成员用铁棍将宋某等三人的小臂打断,再拉他们到工地上打工,进一步诈骗。宋某称,受伤后,他们不能到医院治疗,每天被同伙带往不同的施工工地干活,手臂经常疼得整宿睡不了觉。据了解,这个团伙内部分工严密,有人专门到工地找活,有人则带受伤同伙到工地干活,还有人冒充受伤人员亲属,与工地方谈赔偿金。诈骗金额从300元到1.1万元不等,最多的一天诈骗了两起,涉案金额达1.3万元。骗得赃款后,韩某拿50%,受伤成员分得15%,其余的分给团伙其他成员。从6月底到7月中旬,该团伙已作案20余起。
观察分析:犯罪团伙都是不务正业之流,往往是一群“要钱不要命”的同流合污之徒,利用武力作支撑,一方面威逼一些弱势者加入进来,一方面在赔偿谈判中如达不到预期目标,则会纠结同伙人员聚众闹事,并以打、砸、抢、骚扰等方式妨碍工地正常运作,往往严重影响项目管理人员正常办公甚至导致停工。他们知道建筑工地经不起停工折腾,借机向用工单位施加压力、实施敲诈。
从上述案例中工伤诈骗采取的手段和特点来看,诈骗团伙主要是利用了工地不想因为工伤事故影响工期的心理弱点,工伤诈骗方能屡屡得手。因此,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建筑工地必须规范用工管理,对所招的工人应有所了解,及时检查工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是否齐全,并和工人签订详细的劳动合同。工人进来之前可以进行体检,建立健康登记表,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人利用本来就有的疾病进行敲诈。用工方也应加强工地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减少工伤事故,并加强对工人的法制教育,用典型的案例教育他们,诈伤行为构成诈骗罪,将受到刑事处罚。此外,一旦工地出现事故,应积极配合劳动等有关部门,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处理中发现疑点应及时向警方报案,切不可私自了结,否则只会助长工伤诈骗者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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