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就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下发通知,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据了解,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此次专项整治范围。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清理。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对在建的房地产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要兼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市、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项目要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让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纠正。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表示,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清出制度,优化房地产企业结构,将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对拒不接受处罚、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清出一批吊销一批,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又讯 日前,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等47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其中,秦皇岛北部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的罚款数额最高,为1672.92万元。
秦皇岛北部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和美社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二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672.92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仅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还对违法建设项目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以相应罚款。
保定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保定市“鑫达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二是该项目最北侧1栋商业楼东北角占压道路防护绿地4.8米;三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四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535套,收取预付款6800万元。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限60日内拆除此项目占压道路防护绿地的建筑物,罚款678.42万元行政处罚。同时,给予项目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共计罚款6.2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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