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建局近日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临沂市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财政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办法》规定,临沂市市直范围内满足国家和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设项目,可以享受用于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国家对绿色建筑项目奖补标准为二星级45元/平方米、三星级80元/平方米;省财政对绿色建筑项目奖补标准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市直绿色建筑项目奖补标准与省绿色建筑奖补标准配套执行,暂定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奖补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国家和省政策标准修改等因素进行调整。《办法》还规定,同一绿色建筑项目获得奖励上限为:一星级150万元、二星级300万元、三星级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为500万元。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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