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将自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施工单位不得任命同一注册建造师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不得成为超过3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为了落实《规定》,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内建立了全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为建设单位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公众查询提供信息平台。同时,将在该系统内企业库、从业人员库、项目库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在建工程任职数量信息共享。
《规定》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在中标备案或核准直接发包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进行记录。对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人员,应当依法暂停其投标或者承接工程的资格,任职数量减少到规定限额以下(不含本数)的,应当立即解除其暂停投标或者承接工程资格的限制。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检举台账,对施工、监理单位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中标(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行登记受理。施工、监理单位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变更后未进行告知备案的以及中标(承包)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的,按照河南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对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扣分。累计3次检查未到岗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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