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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导则

发布日期:2015-02-05来源:本站编辑:宋珍珍

[摘要]

  为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张和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城市开发边界是指根据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田等因素划定的,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之间的空间界线,是允许城市建设用地拓展的最大边界。

  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应收集城市及相邻区域的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自然灾害和基本农田分布等相关资料,充分考虑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灾害影响范围等限制条件,以道路、河流、山脉或行政区划分界线等清晰可辨的地物为参照,选择其中集中成片或成组的建设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的范围和面积。

  《导则》提出,空间上邻近但不宜连片发展的城市,开发边界应避免重合,以预留生态隔离区域;建设用地已经基本连片、上位规划明确为一体化发展的城市,可统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的城市,城市开发边界可以为相互分离的多个闭合范围。

  《导则》规定,城市开发边界的范围、面积和管控要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以专门章节进行表述并明确为强制性规定,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同上报,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国家和省重大政策变化、上位规划重大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修改的,应编制专项评估报告并报城市总体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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