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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建筑施工前须签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发布日期:2014-10-30来源:惠州日报 编辑:钟晓颜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新版《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与“2011年版”不同的是,《规定》首次提出,在有燃气管道范围内的施工行为,均须先签订保护协议,并备案获许可才能动工。未签订协议即动工的施工企业,将被视为不良行为录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者将被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新规:建设施工单位损坏燃气管道须赔偿

  《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铺设管道、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挖掘、钻探、道路施工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须共同签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管道设施运行安全。

  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除由建设、施工、监理和经营企业四方共同签订保护协议外,还须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园林、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护协议,进行备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施工作业不当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除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维修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未签定或未签署安全保护协议就施工,导致燃气管道被破坏的,将视为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处罚:不良施工企业或被清出我市建设市场

  “今后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建设行为,监管和处罚都明显提升了几个等级,相信以后野蛮施工将越来越少。”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此前住建部门发布的有关企业诚信管理规定,今后我市将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我市建筑企业诚信情况进行评分,并定期通过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向外界公布。“凡是信用不良的企业,不仅生意会受影响,还可能被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透露。

  此外,我市建设行业诚信系统还将与省级有关系统联网。这也意味着,企业如不诚信,“污点”可能跟随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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