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靳编辑 邵编辑 ×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8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需要在按照差额征税申报纳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2份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 邮编:100070 电话:010-68520349 传真:010-68570772 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705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