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顶部广告
所在位置:首页 > 热点答疑 > 正文热点答疑

“营改增”以后对于纯机械租赁方式和综合单价租赁方式如何进行选择?

发布日期:2015-06-04来源:天扬君合编辑:张兰

[摘要]

  (1)纯机械租赁模式 “营改增”后纯机械租赁模式的影响主要为租赁设备供应商的选择,在纯机械租赁模式下,出租方给承租方开具的是租赁发票,现在机械租赁大部分都是从个人处租赁,按照增值税规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不能自行开具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纯机械租赁模式“营改增”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是供应商的重新梳理及选择问题。

  (2)综合单价租赁模式 现行模式下,各公司为了便于管理,节省成本,对既有机械又包含人工的劳务作业,普遍采取劳务分包的模式进行管理。“营改增”后综合单价租赁模式对企业影响主要是如何合理界定机械租赁和劳务分包,如果全部认定是劳务分包,并且未来政策明确后劳务分包采取简易征收方式或者采取较低税率的情况下,一方面可能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率也比较低。如果是机械租赁则比较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并且抵扣率较高。 “营改增”后,从有利于企业的角度考虑,在同等条件下类似的机械使用,应该尽可能地采取机械租赁的方式,将这类合同签订为设备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发票条款,从而增加企业的进项税额。


【相关阅读】

综合资讯

政策法规

基础理论

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 邮编:100070 电话:010-68520349 传真:010-68570772 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705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