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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改增”后,发票滞后入账将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延迟,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80天的认证期限,即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这就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应取得的发票,并将取得的发票尽快传递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财务管理的要求,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将发票在发票认证系统中认证,并在下月申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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