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是在机构所在地交税,但是建筑业和地产业,文件规定在不动产项目所在地交税。
案例:南通某建筑企业在苏州设立一个项目部,专门为苏州企业建房,那么在缴纳增值税应该是去机构所在地的南通税务局交还是在项目所在地的苏州税务局交增值税。营业税时代,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改增之后,专家认为企业可以采取在苏州(项目所在地)预缴部分税款,在南通(机构所在地)汇总其余税款。因为房地产建筑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项目金额较高,牵扯到地方税务的税收,房子在苏州建成后,苏州政府需要在其周边配套水电煤等设施,亟需财政收入。考虑到地方税收分布,首先项目企业按照简易办法计算项目所在地的增值税,预交给税劳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其次,由总机构汇总全部收入,计算销项税税额,减去汇总后的进项税及预交部分,最后将增值税税款上缴给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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