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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绿色施工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宋珍珍

[摘要]

  京建发〔2017〕20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绿色施工专项整治月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绿色施工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如下: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承军

  成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凌振军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魏吉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树刚

  成 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副主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二、基本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系统绿色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参建各方绿色施工意识,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水平,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地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作出贡献。

  三、开展时间

  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实施步骤

  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上报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

  6月1日启动“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绿色施工专项整治月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讲话并宣布“绿色施工专项整治月活动”启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

  自2017年6月2日起,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抽查同时启动。

  1.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要结合工程项目标准化自评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第五条要求,全覆盖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和工程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第五条要求,对辖区内在监工程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企业,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处理。

  3.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抽查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

  活动结束后,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要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五、重点检查内容

  在活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绿色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扬尘治理及相关重点工作情况检查

  1.参建各方在日常工作中是否以《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7〕74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依据,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扬尘治理不达标情况是否认真落实整改。

  2.建设单位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3.符合安装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且保证系统可以正常使用;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是否规范安装了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安装了高效洗轮机并规范使用;新开工轨道交通工程暗挖竖井是否实施全封闭施工。

  (二)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并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是否依法办理了渣土消纳许可证。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是否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符合标准要求。

  3.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是否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工程项目是否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了《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三)加强拆除工程、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检查

  1.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

  2.在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对裸露地面进行了洒水降尘和覆盖,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是否组织进行了覆盖或密闭存放。

  3.在建筑拆除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并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了覆盖或绿化。

  4.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建筑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等标准规范加强拆除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控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绿色施工工作的认识

  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市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本市全面打响治理“城市病”攻坚战的重要一仗,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门的绿色施工检查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绿色施工检查工作。将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企业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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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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