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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制定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五年方案

发布日期:2016-09-28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近日,为全面清查并处理全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结合全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方案》提出了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利用五年时间,在我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按照“依法治理、分类治理、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等原则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记者了解到,本次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16年9月——10月为排查阶段,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2016年11月——2019年12月为实施阶段,各地应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省住建厅届时将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2020年1月——2020年12月为巩固阶段,《方案》要求各地2020年底前要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省住建厅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分阶段按计划逐步治理,定期销账。

  严厉查处,依法追责。加强规划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已有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加强巡查,严控新增。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和源头管控有机结合、同步开展,确保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遥感、信息技术,以城乡规划遥感督查平台为抓手,及时共享发现违法建设和查处信息。

  按月上报,加快销账。对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已处理到位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销账处理。

  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加强自查,做好迎检。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11月初至12月底前对我省开展交叉督查,届时将抽查2个地级市进行实地检查。

  同时,省住建厅还将加强对各地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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