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建筑产权单位(产权人)、运行管理单位(物业公司)、使用单位(使用人):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6号),积极做好我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3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7号)相关要求,现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是全市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单体建筑面积50%的建筑。采集内容包括建筑概况、建筑使用功能、建筑产权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电表信息等。请各单位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的配合工作,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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