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就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工作下发通知明确,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前,应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填报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地企业设置障碍,不得要求注册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企业核验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或盖章。同时,不得直接或变相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 用或保证金等9种行为。各地现行的规定和做法,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必须及时纠正,对仍违反规定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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