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科〔2015〕3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标识工作,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的要求,编制了《天津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技术导则》。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天津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技术导则》,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导则,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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