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15〕14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各类老旧建筑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对象是:
(一)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
(二)使用过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群众投诉较频繁的房屋;
(三)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河道可能存在因挡墙倒塌、边坡坍塌、河道地基塌陷等威胁的房屋;
(四)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场等的房屋建筑;
(五)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特别是原有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种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屋。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对去年开展老楼危楼排查工作进行回头查。回头查的主要内容:去年开展老楼危楼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排除;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妥善防护,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已经测算,如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经加固补强。
(二)结合实际,按上述范围全面开展老楼危楼排查工作。排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建设手续是否齐全。这些房屋建筑是否具备报建和验收手续;二是是否存在使用安全隐患;三是房屋管理维护是否到位。重点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一)7月底前,各地区要制定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尽快做好工作部署,并于7月下旬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9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完成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8月中旬前地级以上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应联合对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8月下旬前,省住房和城乡厅将对部分地区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9月30日前,各地要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梳理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长效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国连续发生了4起房屋倒塌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确保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在机构、人员、经费、措施等方面的落实到位,推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切实组织领导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本部门的行政职责,切实抓好排查整治的有关工作。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组织实施不到位、排查工作不彻底而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方案,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栋危楼、不漏一栋老楼、不漏一户危房、不留一处死角,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切实摸清老楼危楼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将存在安全问题房屋的产权、使用状况及存在安全问题隐患部位、程度等情况逐项登记清楚,为隐患整治提供详尽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各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强跟踪监管,明确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责令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快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制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管主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至aqglc@126.com。
联系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赵航,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杨建军,联系电话:020-8313357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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