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规〔2015〕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 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粤府办〔2014〕54号)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纳入文物保护体系的各类建筑及其他具有保护性价值的各类建筑的保护,并按照建立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于每年年底向我厅报告工作进展。
2015年12月底前,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历史文化名城要制定完成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4日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