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市建筑节能中心:
为深入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掌握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动态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意识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基本信息包括全市新建建筑节能初步设计、能效测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新技术材料备案、建筑节能执法等数据内容,是了解我市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情况、掌握发展动态的重要途径,是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节能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此次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旨在及时掌握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动态,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工作的责任感,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提高报送信息质量和效率。
二、报送机制
(一)市建筑节能中心负责承担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收集、汇总、分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二)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作信息的报送,指定人员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反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统计人员名单》(附表一),以后人员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报送相关人员信息。
三、报送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有《重庆市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统计表》(附表二)、《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统计表》(附表三)、《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表四)、《重庆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附表五)。对已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区县,应填写《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进展情况报表》(附表六)。
(二)信息报送主要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应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年报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季度或上年度工作信息同时以纸质件(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可传真)和电子件形式报送至市建筑节能中心。
(三)市建筑节能中心应同时对自身承担的市管新建建筑节能初步设计、能效测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新技术材料备案等工作内容进行统计。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报送工作,市城乡建委将在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中对各区县(自治县)信息内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对过时不报的区县(自治县)将进行通报。
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联系人:叶强,电话:63672578;
市建筑节能中心联系人:廖中川,电话:63637566,传真:63601015,邮箱:281038403@126.com。
附表: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统计人员名单》
2. 《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统计表》
3.《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统计表》
4. 《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5. 《重庆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附表五)
6. 《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进展情况报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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