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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全省建设类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6来源:湖北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鄂建办〔2015〕1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建设类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类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严厉打击培训教育考核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建设类培训教育考核机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过集中清理整治我省建设类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考核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类培训教育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承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六大员”)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和注册建造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物业管理师、工程监理师、勘察设计师、建筑师、造价师等继续教育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以及承担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鉴定机构。

  (二)整治内容

  1、培训考核机构是否合法建立和运行。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价主管部门(省、市)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是否制定了培训机构(学校)章程;是否存在与其他不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建筑业企业违规联合办学;是否存在以咨询名义在外省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招生广告中发布虚假信息、使用不切实际的承诺性语言及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内容;是否聘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人员从教等问题。

  2、培训考核管理是否规范。培训教育考核机构内部管理、考试考核过程监管、考核计划申报、证书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3、基础条件是否具备。培训教育考核机构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建立的制度是否得到执行;教学、培训、考核场地(场所)与设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4、人员培训考核档案管理是否齐全。培训档案资料是否按照“科学分类、装订规范、专柜存放、查找方便”的要求建立和管理;培训考核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培训考核资料、证件发放资料等是否完整。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清查督查

  1、单位自查。各培训、考核、鉴定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全面清查本机构自2013年以来“六大员”培训及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物业管理师、工程监理师、勘察设计师、建筑师、造价师继续教育,以及2013年7月以来所有考核发证及考核证件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培训考核档案资料。主要是培训计划申报表、考试人员花名册、考试成绩记录、监考记录及照片、办证汇总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规范。自查及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1-5。

  2、全面检查。在培训教育考核机构自查同时,7月17日至22日,厅相关处室(单位)及各市州住建委要按照分工(见附件6),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本地培训考核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等是否符合考核工作的要求和能否满足考核工作的条件。7月23日前,厅相关处室(单位)将检查情况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建议、对下一步加强培训考核管理的意见建议)报厅人事处汇总。

  3、组织督查。为确保专项整治不打折扣、不走过场,7月底前,省厅将抽调纪检监察室、法规处、人事处、审批办、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自查、检查、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严肃查处追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严肃查处。

  1、对内部管理混乱、资料残缺的培训考核机构,一律暂停培训考核工作。

  2、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培训考核机构,一律停止其培训考核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对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虚假人员信息,花钱找人替学、替考的,要严查其安全生产条件。

  4、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取得的证书必须立即收缴、撤销,并列入“黑名单”,限期不准参加培训考核。

  (三)完善长效机制

  1、强化管理责任。各级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对培训教育考核机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中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培训教育考核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培训教育考核主体工作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对社会负责、对行业负责、对从业人员负责。

  2、健全管理制度。各培训教育考核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不断优化考核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消除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中的隐患。各级管理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堵住管理漏洞,建立更为完善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长效机制。

  3、迅速抓好整改。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逐项逐个问题清理,分析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统一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只收钱,不培训或不考核,乱发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要充分认识抓好培训教育考核工作对促进全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精心组织检查。切实做到查缺补漏,提高建设类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质量。

  (二)认真检查,力求实效。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对存在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处理。各级培训教育考核管理机构要真正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检查,做好记录,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整改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省住建厅投诉举报电话:027-68873378,电子邮箱:598276493@qq.com。

  附件:1.“六大员”培训及继续教育检查内容.doc;

  2.注册建造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物业管理师、工程监理师、勘察设计师、建筑师、造价师继续教育检查内容.doc;

  3.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检查内容.doc;

  4.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检查评分表.doc;

  5.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机构检查评分表.doc;

  6.组织全面检查责任分工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相关阅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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