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审〔2015〕15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中介指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脱钩和取消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决定》(琼府[2015]39号)的要求,现将我厅取消中介机构服务指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 分级分类实施普通技能工人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普工、初级工由建筑施工企业培训考核机构负责实施;中级工及以下工种由具备一级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培训考核机构负责实施;高级工及以下工种由具备特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培训考核机构负责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不具备自行实施培训考核条件的企业,可委托专门的建设培训机构、大中专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实施。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相关管理岗位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师的培训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由专门的建设培训机构、大中专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相关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发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三、培训机构实行审核备案制。专门的建设培训机构、大中专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备案。三级资质以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培训考核机构,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培训考核机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备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须具备安全培训资质。
四、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注册管理工作由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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