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电[2015]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建筑之乡”县(市)建设(管)局:
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电〔2015〕67号),为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保障参会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原定于7月9日召开的形势分析会和现场观摩会延期召开,请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参会的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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