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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8来源:辽宁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辽住建〔2015〕103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76号)的规定,省厅决定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绥中、昌图县,以下简称各市)。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考评员培训,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组织,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等工作由各市负责。

  二、各市在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同时,要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用人单位)通过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报送的申请信息情况。其中,《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的“照片”处要扫描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对于目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各市要督促申请人尽快补报申请信息。

  三、各市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将合格人员名单和申请信息报送至省厅,提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申请(提前10天提出),并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纸质申请材料由各市保存,有条件的市要积极推进特种作业人员网上申报和审查,建立电子化管理档案,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人员考核工作。省厅将对各市考试组织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教材使用新修编的《安全培训系列教材》,由省厅统一发放,各市应根据本地区需要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数量到省厅领取。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由省厅统一制作,证书采用二维码防伪,可扫描人员相关信息,证书加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专用章(1)”。持有原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可在办理证书延期复核时申请换发新的操作资格证书。

  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方式不变,按照《关于做好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1〕372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市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认真做好相应的配套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持证上岗。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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