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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发布日期:2015-07-07来源:中国房地业协会编辑:宋珍珍

[摘要]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 通知》,明确2015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强化过程监管、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组织保障等方面,推进绿色 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 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节能审查时落实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并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概 算。对未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及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获批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对本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执行绿 色建筑标准的建设、运营管理,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纳入审查范围,制定本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运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完善绿色 建筑激励机制,深化示范效应。

  规划建设过程中,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就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 合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保障 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责令改正。

  根据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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