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今后省外入晋建设工程企业将纳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统一监管,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外地企业重复备案,严禁在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中设置地方壁垒和行业壁垒。省外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办理入晋备案手续,申领《备案证》。此外,还应当设置驻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该企业在晋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驻晋经营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管理人员,做到“三固定”,即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固定管理人员。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