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工程建设网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PPP项目专题

正在建设中……

业务咨询:(时间:9:00-17:00)

邮箱:manage@chinacem.com.cn

联系人:张艳芳

联系电话:010-68066858

在线咨询: 工程建设网张编辑 工程建设网何编辑 工程建设网魏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正文协会动态

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6来源:山东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鲁建燃热字【2015】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外,必须报送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光盘一张)。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公布服务电话,及时向企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企业(单位)要求燃气管理部门向上一级转报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各级燃气管理部门不得推诿和拒绝。

  二、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依据法规规定程序、条件和时限审查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改变审批权限、许可条件、程序等擅自审批,严禁越权审批,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供应站颁发经营许可证。要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凡未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程序、条件、时限的,一律不得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符合法定程序的,必须签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规范格式的特许经营协议。

  三、强化燃气安全管理。要依据《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从严实施管道企业按区域经营,严禁企业之间的经营区域、管网交叉重叠,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处置,确保燃气安全。

  附:《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9日

【相关阅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