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基础工作,省住建厅大力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原则上每一项目每季度对责任主体实施动态监管记分评价一次即监督检查评价一次,并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留痕。近期厅领导深入福州、三明等地指导督促动态监管评价,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全省12个基层站开展动态监管评价层级指导。省住建厅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和合同履约评价情况,对2015年第一季度未开展质量安全文明评价的福州市鼓楼区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等12个评价机构、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等12个评价机构委托单位,以及未开展合同备案受理及履约评价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等4个机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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