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15〕99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2010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同时废止。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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