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协[2015]27号
浙工质协[2015]14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
根据“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要求,现就2015年度浙江省“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规模: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的单体工程,或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群体建筑;3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2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2、住宅、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工程应符合《评审办法》第九条中相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必须是已获得华东六省一市范围内的省(市)级优质工程;
2、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设计先进,符合规范,应用新技术,工程质量达到较高的水平;
3、申报工程必须已投入使用,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用户满意;
4、已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
三、申报资料及时间:
1、申报工程应填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说明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工程合法性证明资料;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竣工验收证明及备案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2、申报资料必须在2015年7月20日前送到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5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专业协会要严格按照申报名额规定进行申报,不得突破;
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内容正确,编目清晰;
3、申报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与单位公章相符;
4、参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相关单位对参建单位施工质量的评价证明。
联系人: 杨显祥 蒋兆康
联系电话:0571-81956271 81950809
附件:
1、2015年度浙江省“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3、“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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